(注:1.最终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;2.学费具体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。)
第五章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1.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毕业生及在校生(含高校新生)在浙江省应征入伍,退役后完成高职(专科)学业; 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 3.身体健康。 第十四条 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报考条件须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、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浙教办考〔2025〕1号)规定,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志愿填报。志愿填报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9时至17日17时。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、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浙江省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浙教办考〔2025〕1号)执行。
第六章 综合测试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,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(以下简称综合测试)。测试内容测试范围为相关专业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基础知识。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,不能进入后续录取环节(免综合测试的考生除外)。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形式,满分为100分。综合测试成绩仅供考生本人查询。综合测试将于2025年4月组织实施,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生网另行通知,请考生及时关注。
第七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第一志愿名单择优录取。若第一志愿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,符合录取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录取。 第十九条 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尚有缺额的,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志愿名单择优录取,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。以此类推,直至第三志愿结束。 第二十条 若志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,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,按照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进行录取。 第二十一条 荣立个人三等功(含)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。 第二十二条 对非应届考生,学校将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。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,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15日前完成高职(专科)毕业资格审核确认,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复核,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,寄发录取通知书;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。 第二十三条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。 第二十四条 凡录取后未报到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,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。
第八章 录取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,缺一不予报到。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。新生可凭“录取通知书”办理户籍迁移手续。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,对不符合报考条件、报到条件、身体条件(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)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、违纪舞弊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。
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免试专升本招生联系方式如下: 1.学校官网:https://www.zjpu.edu.cn;https://www.zjpc.net.cn 2.学校招生网址:https://zs.zjpu.edu.cn;https://zs.zjpc.net.cn 3.联系电话:0574-88839045 4.联系地址:奉化校区: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,邮编315500; 鄞州校区: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,邮编315100。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,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|